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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湾陶艺】八黄某双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九邹某红等人印刷加工侵权盗版图书案十张 |
【shiwantaoyi】2021-4-21发表: 八黄某双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九邹某红等人印刷加工侵权盗版图书案十张 为集中展示佛山健全两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侵权行为、营造版权大保护格局的工作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警醒作用,在社会上树立尊重版权、抵制侵权的良好风气,高质量推进佛山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 八黄某双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九邹某红等人印刷加工侵权盗版图书案十张为集中展示佛山健全两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侵权行为、营造版权大保护格局的工作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警醒作用,在社会上树立尊重版权、抵制侵权的良好风气,高质量推进佛山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工作,在第21个“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佛山市版权局、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禅城区人民法院联合发布2019年至2020年期间的佛山版权十大案件。 以下为十大案件: 一、黄某诉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纠纷案 【案情】 童新钰系美术作品《q版福禄寿》和《有钱真好》的著作权人。童新钰向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投诉经营佛山市禅城区某陶艺店的黄某未经其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其享有著作权的上述两款作品。 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受理投诉后经调查、听证,向黄某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产品以及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黄某不服,向佛山市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佛山市人民政府经行政复议维持了原行政处罚决定。黄某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于2016年间在其经营的石湾某艺陶工作室所生产、销售的命名为“q三星”和“q财神”的公仔与童新钰享有著作权的《q版福禄寿》和《有钱真好》作品相对比,整体观感、轮廓方面、身体上釉颜色、神态表情基本相同,只有极微小部分有差别,两者足以造成普通消费者产生混淆,黄某的行为侵害了童新钰的著作权。 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作为佛山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具有对本行政区域内著作权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的职权。黄某的行为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的情形,同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佛山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法院遂驳回了黄某的诉讼请求。 【点评】 石湾陶艺公仔是佛山富有岭南文化气息的传统民间艺术,属于美术作品。长期以来,许多具有独创性的陶瓷公仔在面市后被大量仿冒和抄袭,严重地扰乱了社会秩序,侵害了著作权人权益。本案经过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环节,最后确认侵权行为,充分体现了佛山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对传统文化产业的保护决心和力度,对维护佛山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健康发展具有明显作用。 二、佛山珠江传媒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诉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案情】 原告佛山珠江传媒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是电视剧《孔子》的著作权人。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在爱奇艺网上向公众提供涉案影视作品。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105万元等。被告抗辩其提供涉案作品得到案外人的授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提交的授权证据没有原件供核对,真实性不能确认,不能证明其在网站上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已得到授权,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8万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 在互联网时代,通过视频网站向公众提供影视作品已成为一种趋势。视频网站在向公众提供影视作品时,应当注意审查其向公众提供的影视作品是否已得到合法授权。同时,视频网站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授权文件等可证明其已得到合法授权的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时因无法提供证据而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三、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某饮品店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案情】 邱茂庭是《鹿角巷》等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其授权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排他使用其作品,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维权提起诉讼。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某饮品店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其店铺装潢、美团外卖页面使用了大量与《鹿角巷》等美术作品相同的图案。 原告认为被告上述行为侵害了其对涉案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和获得报酬权,并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鹿角巷》等图案分别构成美术作品,被告未经许可使用与上述美术作品相同或部分相同的被诉侵权图案,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复制权,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1.5万元。 【点评】 近年来,各类特许经营加盟商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案件频发,尤其以奶茶店行业为甚,这给加盟商敲响了警钟。作为品牌加盟店,在签订加盟协议前要考察调研该品牌标识的权利情况,对授权使用的标识、图案是否享有著作权、商标权要进行合理审查,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减少侵权风险。加盟商还要妥善保管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提供的营业执照、授权凭证等证据,以便在涉诉时作为证据提交。 四、罗威欧娱乐有限公司诉佛山市禅城区某针织厂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案情】 原告罗威欧娱乐有限公司是《redbird》(愤怒的小鸟-红鸟)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被告佛山市禅城区某针织厂未经权利人许可,生产、销售印有相似卡通图案的童装。原告认为被告上述行为侵害了其对涉案作品享有的发行权、复制权,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redbird》构成美术作品,被告未经许可,生产、销售与上述美术作品实质性相似图案的童装,侵害了原告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2万元。 【点评】 部分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非法使用知名动漫形象美术作品的现象较为突出,反映了部分企业版权意识薄弱,对侵权存在侥幸心理。因此,企业应加强合法、有偿地商业使用权利人作品的意识,并提高自主开发、原创力度,避免发生侵权。 此外,该案涉及国外知名美术作品的保护,反映了我国知识产权“同等保护”的司法理念,向国际社会展现了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和形象。 五、墙酷新材料(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诉广东顺德宏燕建材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案情】 原告墙酷新材料(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在百度百家号上发布文章《艺术涂料十大品牌是哪些?》。该文章作者根据其获取、掌握的品牌获奖信息,罗列了作者认为值得推荐的十个艺术涂料品牌,其中载明了各品牌的获奖信息。 被告广东顺德某建材有限公司在其经营艺术涂料的网站上发布文章《艺术涂料十大品牌是哪些?》,与原告发布的文章除介绍的第一个品牌不一致外,其余基本一致。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其许可,篡改并发布其享有著作权的文章,侵犯其作品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辩称涉案文章不具有独创性,不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文章虽然主要是对十个艺术涂料品牌的介绍,但文章作者通过对该行业各品牌信息的分析、整合及选择,选取了十个品牌,并以文字方式将所选品牌及选择理由向读者进行表达,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作者的个人构思及个性化选择,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被告未经权利人许可,在自家商业网站上使用该作品,侵害了原告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遂判令其向原告赔偿3500元。 【点评】 随着网络销售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市场主体通过自营网站进行宣传销售。而在经营网站的过程中,市场主体往往因版权意识淡薄,未经审核即转发文章、图片,构成侵权。企业应当加强版权意识,对转载他人的作品持谨慎态度,对原创持尊重态度,不能仅以自身对文章、图片是否具有独创性的判断,心存侥幸地进行使用。同时应加大自身原创力度,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积极进行版权创作,让版权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六、佛山市彤辉电子壁炉有限公司诉佛山市某家具实业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案情】 原告佛山市丹辉电子壁炉有限公司经案外人授权,取得一壁炉产品广告宣传片的相关著作权。被告佛山市某家具实业有限公司将原告的广告宣传片中关于公司名称及联系方式的片尾内容裁剪后,将该广告宣传片发布于其天猫网店及手机客户端上,用于宣传其壁炉产品。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其对于广告宣传片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修改权,并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100万元。被告抗辩称其广告宣传品是从国外视频网站中下载,而非从原告的网官上下载,其不存在侵权的故意。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经授权使用的广告宣传片经过摄影、剪辑、灯光、合成等创作活动,并在一定介质上摄制完成并借助装置可以进行连续播放,其中画面、旁白等形成有机统一,体现了制作者独特的智力判断与选择,具有独创性,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被告使用的广告宣传片与涉案作品构成实质性近似,其行为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6万元。 【点评】 具有独创性的广告宣传片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经营者应规范自己的商业行为,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履行合理的审查义务,使用他人作品前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即便作品是从第三方网站获取的,也不能因此认为该作品可以不经许可而使用。 七、万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案情】 2020年4月,根据转办线索,佛山市文广旅体局南海综合执法支队在远程勘查“若蓝格”网站时,发现其上传多种电子杂志供他人下载。经调查,该网站由万某开办,自2014年以来提供pdf电子杂志下载,网站上共发布的503种1384册电子杂志均为境外和港台地区的pdf电子杂志,没有著作权人授权许可证明,没有办理《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网站从2019年12月开始增设下载部分pdf电子杂志充值收费功能,至被查处时共获利1.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万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万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点评】 本案涉案的电子杂志均为境外和港台地区出版机构出版,难以联系相关机构开展侵权认定工作。版权管理部门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协助做好涉案电子杂志侵权认定工作。法院适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快审快判,促成案件落地落实,有力维护中国尊重版权、保护版权的国际形象。 八、黄某双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 【案情】 2018年8月,宿州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报案称:2015年起“新睿社区”网站未经该公司许可,私自挂售该公司研发的计算机软件,销售金额超过41万元人民币。佛山市版权、公安部门联合研判,认为“新睿社区”出售的软件与宿州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软件高度相似,居住在山东的黄某双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2020年4月15日凌晨,佛山公安部门组织警力赴山东省菏泽市将黄某双抓获归案。经查,黄某双自2018年起通过破解、购买等方式获得侵权盗版软件,并冒用佛山一公司注册“新睿社区”“站长中国”两个网站进行销售牟利,非法获利约1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双破解计算机软件并通过网络进行销售,属于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5万元。 【点评】 该案涉及跨区域执法,反映了网络侵权行为的复杂性,只要网站负责人、网站注册公司、网站备案地址、网络侵权违法犯罪嫌疑人或网站服务器地址其中之一在辖地内,执法部门都有管辖权,本案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侵权人员黄某位于山东省菏泽市,佛山公安部门主动出击,克服跨区域取证和打击的实际困难,远赴山东省抓获黄某归案,彰显了佛山打击侵权盗版、维护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 九、邹某红等4人印刷加工侵权盗版图书案 【案情】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2020年5月,佛山市公安部门在顺德区北滘镇发现邹某红、邹某文经营的无证印刷厂涉嫌印制盗版图书,经深入追查,查明涉案图书在淘宝、拼多多、微店等网络平台销售,进一步抓获委托印制盗版图书犯罪人员温某阳和温某坚。经查,邹某红、邹某文通过网络接单的方式复制发行盗版图书近6万本,销售金额约60万元。温某阳和温某坚自2020年3月起分别在淘宝网等开设网店销售盗版图书,销售金额约23.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邹某红等4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邹某文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邹某红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温某阳有期徒刑十个月,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温某坚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点评】 网络接单印刷销售侵权盗版图书是近年来较为常见的侵害著作权违法行为,存在快印快销、活动隐蔽等特点。本案中,执法部门在非法加工厂现场查获侵权盗版图书数量虽少,但执法人员针对涉案人网络接单、资金来往等数据进行核查,准确认定印制侵权盗版图书数量及涉案金额,是近年打击网络接单印刷销售侵权盗版图书的典型案例。 十、“6·18”张某侵害著作权案 【案情】 2020年6月,佛山市公安部门根据转办线索,发现南海区一存储涉侵权盗版图书窝点,涉非法储存售卖盗版书籍逾万册。2020年6月18日,公安和文化执法人员组成的专案组对涉案窝点开展收网行动,现场抓获嫌疑人张某,查获《消防设施操作员》《ielts》等涉嫌侵权盗版书籍共计22种34822本,查扣电脑主机、手机等作案物品一批,涉案书籍总码洋达3189065元。 经查,2018年起张某联系相关印刷商印刷复制盗版书籍,并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销售。截至案发张某已复制发行侵权盗版书籍6839本,复制但尚未发行侵权盗版书籍33866本,同时挖查出上游印刷商罗某、刘某等人(均另案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罚金15万元。 【点评】 教材教辅是侵权盗版高发领域,该案仅用半年时间完成线索核查、执法部门立案深入调查、司法机关审理判决等一系列程序,并深挖出一条印制—存储—网络销售侵权盗版教材教辅的犯罪链条,反映了佛山版权执法部门善于深挖案件线索的办案技巧和能力,体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的高效运作,有力震慑了侵权盗版违法活动。 瓷砖相关 石湾牌 石湾陶艺文化节 石湾公仔 上海陶艺轩 汇美陶艺腰线 汇美陶艺术腰线 ,本资讯的关键词:工作室电脑电影百家广电文化建设电视剧铺装石湾陶艺装潢童装陶瓷公仔墙酷 (【shiwantaoyi】更新:2021/4/21 0: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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